在二戰之后,世界長期處于和平狀態,這給世界各國經濟發展帶來了難得的機遇。經濟逐漸突破國內范圍,開始向全球化發展。經濟全球化對國際經濟法產生了重要影響,對國際經濟法的基本原則也產生了重要影響。
一、經濟全球化的界定
(一)經濟全球化的概念與實質
在現在,學術界對于經濟全球化還沒有一個準確的定義,國際貨幣組織在1997年發表的文件中指出,經濟全球化是指各國商品、服務以及資本在全球范圍內流通,各個國家經濟互存依賴性逐漸加強。在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文件中指出,經濟全球化是一個過程,是經濟市場、技術走向全球化的過程。
雖然學術界對經濟全球化沒有統一定義,但是我們還可以發現經濟全球化具有一些明顯特征,具體有以下幾個方面表現:第一,經濟全球化促使世界范圍內經濟更加自由,商品、服務、信息、技術等各種要素在全球范圍內流通。第二,國際規則全球化。在經濟全球化背景下,國際規則已經逐步走向全球,各國都在向國際性規則靠攏。因此,經濟全球化加深了市場經濟的領域范圍,其本質是經濟自由的進一步升華。
(二)經濟全球化與國際化、一體化的區別
第一,經濟國際化并不意味著經濟全球化。經濟國際化是指國際上各個要素在各國之間流動,主要表現有資本流動,國內資本走出國門到國際投資。在經濟國際化中,國際特征非常明顯,即經濟活動是國家與國家之間的活動。任何事物都存在聯系,經濟全球化和經濟國際化之間也存在聯系。先有經濟國際化再有經濟全球化,經濟國際化又進一步帶動經濟國際化,兩者存在一前一后的關系。換一句話說,沒有經濟國際化就沒有經濟全球化,而經濟全球化是經濟國際化的升級。
第二,經濟一體化并不意味著經濟全球化。經濟一體化是經濟全球化的高級階段,要想實現經濟一體化,首先必須消除各種機制障礙,實現生產要素、資本在全球范圍內自由流通。要想實現經濟一體化,必須消除各國之間的立法政策差異,為經濟因素更好的流通創造客觀環境。
二、國際經濟法的基本原則
對國際經濟法的基本原則,各國學術界還存在很大分歧,本文依據聯合國通過規定,國際經濟法的基本原則包括有國家經濟主權原則、平等互利原則和國際合作與發展原則。
(一)國家經濟主權原則
國家經濟主權原則是指每個國家平等的對自身領土上的財富享有永久主權,國家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使處分、占有等一系列的權力。國家經濟主權原則主要包含以下幾方面內容:第一,每個國家都可以自由選擇本國經濟制度。國家之間不受干涉,每個國家可以完全自主行使自己的權利,根據人民的愿望選擇自身發展道路,不受外來國家的干涉,更不受其他外來勢力的脅迫。第二,各國對本國境內的所有資源享有永久主權。每個國家針對其領土上的財富自然資源和經濟活動都享有完整的主權,可以自由地占有、使用和處分。第三,本國境內的所有外來投資都需要遵守主權國法律,接受主權國監管。外國投資必須遵守該國的法律,不得觸碰該國內政。第四,在特殊情況下,按照法律程序,本國境內的外國資本都可以強制征收為國有。
(二)公平互利原則
平等互利原則主要是指所有國家在法律上享有平等地位,是國際社會一個組成部分,各國有權參與世界經濟,并平等地分享世界經濟發展中產生的利益。在現代經濟制度中,各國由于經濟實力相差較大,單純的形式公平很難做到實質公平,因此在追求形式公平時,我們還應當追求實質公平,讓發達國家給發展中國家一些優惠政策,促使各國可以共享發展機遇。
三、經濟全球化對國際經濟法基本原則的影響
(一)國家經濟主權的弱化
國家經濟主權弱化主要是指在國際經濟交往中,各國因發展的需要對國家主權進行適當限制。在實踐操作中,這一主要原則主要是限制發達國家,而對發展中國家往往不存在限制。由于發達國家在世界經濟范圍內占有主動權,所以國家經濟主權弱化,有利于發展中國家進一步發展。
國家經濟主權經濟全球化之前各國對于其領土上所享有的財富,資源享有永久主權,可以自由的行使處分權、使用權等權力。經濟全球化之后經濟全國化后,發達國家收到制約,發展中國家收到實惠。
(二)經濟公平的深化
公平是人類追求的最高境界,公平包含有形式公平和實質公平兩種。形式公平主要是指公平的初級階段,從法學角度上看,國際經濟法強調實質公平,系每個人在機會面前平等,故而在經濟全球化的背景下,各國之間的公平應當是實質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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