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本文對突發公共危機、軍事新聞發言人下定義,回顧我國軍事新聞發言人制度的歷史沿革和發展現狀,指出突發公共危機下軍事新聞發言人制度的重要意義,分析該制度存在的一些不足,并提出完善的措施。
關鍵詞: 突發公共危機; 軍事新聞發言人制度; 意義;
當今世界并不太平,我們處在一個充滿風險的時代。近年來,自然災害、公共衛生等突發公共事件頻頻發生,人民解放軍在突發公共危機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公共危機發生后,亟須新聞發言人出面披露相關信息,軍事新聞發言人是軍隊的官方代言人,在很大程度上代表著軍隊和國家形象,在講好軍隊故事、破除負面涉軍謠言、維護軍隊良好形象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但在危機來臨時,危機狀態下的軍事新聞發言人制度仍然存在不足。因此,探究突發公共危機中的軍事新聞發言人制度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核心概念闡釋
(一)危機與突發公共危機
《韋氏詞典》中對危機的定義是“有可能變好或者變壞的轉折點或關鍵時刻”。國內學者劉剛(2004)在總結國內外學者研究的基礎上這樣定義危機:“一種對組織基本目標的實現構成威脅、要求組織必須在極短的時間內做出關鍵性決策和進行緊急回應的突發性事件。”[1]關于“危機”一詞,國內外學者有不同的稱呼,如“突發事件”“緊急事件”“災難性事件”等,其實是“危機”一詞的不同關鍵詞。
“公共危機”由“危機”一詞演變而來,主要體現為影響范圍更加廣泛,不再局限于某一個個體,而是對某個團體、組織、企業、全社會甚至全球造成重大影響,從而衍生出了“公共危機”一詞。國內學者趙路平(2007)認為:“公共危機是指對一個社會系統的基本價值和行為準則架構產生嚴重威脅,影響涉及公共利益和公眾心理,在時間壓力和不確定性極高的情況下,需要政府和社會迅速應對以最大限度地減少或消除其危害的事件。”[2]因此在“危機”的基礎上產生了“政府危機”“企業危機”“部門危機”“突發公共危機”等概念,根據不同的種類劃分,又有“公共衛生危機”“社會危機”等。
(二)軍事新聞發言人制度
1.新聞發言人。
“新聞發言人”一詞在劉建明《宣傳輿論學大辭典》中的定義是:“國家、政黨、社會團體任命或指定的專職比較小的部門為兼職新聞發布人員,其職位一般是該部門中層以上的負責人。在一定時間內就某一重大事件或時局的問題,舉行新聞發布會,或約見個別記者,發布有關新聞或闡述本部門的觀點立場,并代表有關部門回答記者的提問。”[3]
2.軍事新聞發言人。
軍事新聞發言人是軍方信息發布的權威代表,是“受命并任職于軍隊的專職新聞發布人員,負責向媒體、公眾介紹軍隊的各項政策和近期的新聞事件,通報某一事件的真實情況,說明對某一事件和問題我軍所持的立場、觀點、主張和所采取的方針政策,并回答記者的提問”[4]。
3.軍事新聞發言人制度。
新聞發言人雖然由相關部門的具體官員來擔任,但是新聞發言人不是一個人在戰斗,在發言人背后有一個強大的團隊,因此從一定程度上來講,新聞發言人代表的是一種從事政府新聞信息發布的有組織的、系統化、規范化的新聞發布機制。而軍事新聞發言人制度,則是一種專門從事軍事信息發布的系統化、規范化、制度化的大眾傳播活動的新聞發布機制。
二、我國軍事新聞發言人制度的歷史沿革及現狀
1904年日俄戰爭期間,日本新聞官員在中國發布了有關戰爭的消息,這是在我國境內開展有關軍事新聞發布活動的最早記錄。中國的軍事新聞發布始于抗日戰爭時期。1937年,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宣傳部宣傳處成立,其下屬的外事科主要負責新聞信息發布。1938年,陳誠作為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政治部長官,在武漢就曾兩次舉辦記者招待會,向外國記者介紹政府軍事、政治情況。1939年起,國民政府每周五在重慶舉行一次新聞發布會,這也是國民政府戰時的新聞發布中心。1942年初,由于蔣介石的命令,國民政府曾一度停止政府新聞消息的發布。直到1943年8月,迫于外國記者強烈要求的壓力,國民政府才于每周二恢復新聞發布。
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軍事新聞發布也發軔于這一歷史時期。當時八路軍的辦事處擔負的職能之一,相當于今天的軍事新聞發言人的職能,主要負責接見中外記者,發布關于延安的新聞信息。1942年,八路軍駐重慶辦事處就曾專門召開記者招待會(主要是英美記者)發布我軍的相關消息。葉劍英曾專門在北平舉行過記者招待會,他當時的身份是中共軍事協調部執行代表。1946年,“軍事發言人”一詞在當時解放區發行的《人民日報》上出現的頻率越來越高。其中在1946年9月8日,針對國民黨“中央社”稱郝鵬舉“反正”的消息,延安方面的軍事發言人聲稱這是不值一駁的謠言,這是當時在解放區的《人民日報》上可以查到的、出現最早的關于“新聞發言人”的表述。此后,其他有關新聞發言人的表述有“延安總部軍事發言人”“西北人民解放軍總部新聞發言人”“冀魯豫前線軍事發言人”等,分別出現在《新華日報》和《人民日報》上。1949年4月30日,英軍軍艦在長江流域向我軍開炮。針對這一事件,“中國人民解放軍總部發言人”發表抗議聲明。新中國成立后,由外交部和國務院新聞辦公室長期負責我國的軍事新聞發布工作。2007年,我國的軍事新聞發言人制度正式進入籌備階段,中央軍委決定把國防部新聞事務局的籌備工作提上日程。2008年5月12日,汶川大地震加速了中國軍事新聞發言人制度的形成。5月18日,胡昌明大校作為國防部新聞發言人參加了國務院新聞辦的第六次抗震救災新聞發布會,這也是國防部新聞發言人首次出現在公眾和媒體面前,標志著中國國防部發言人正式走上了前臺[5]。
2013年1月21日,經中央軍委批準,我軍分別在7個大單位設立軍事新聞發言人。軍隊的7個大單位設置了軍事新聞發言人,標志著我國已經初步構建了以國防部新聞發言人為主體、各大單位軍事新聞發言人和臨時新聞發言人相互配合補充的軍事新聞工作發布體系。2015年起,隨著國防軍隊深化改革的進一步深入,我軍七大軍區正式改編為五大戰區,各大單位的軍事新聞發言人也隨之調整。
三、突發公共危機下新聞發布的重要性
突發事件往往隱藏著危機,有時它本身就是一場危機[6]。突發公共危機的明顯特征是突發性強、危害大、影響范圍廣,極大地影響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生產生活秩序,主要包括自然災害、人為事故、惡性事故以及其他敏感事件。政府之所以要在突發危機下做好新聞發布工作,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公布真相,維護秩序
突發公共危機發生后,往往會吸引各方眼球,在最短時間內迅速成為各方關注的焦點。突發公共危機具有不可預知性,一開始知情者往往為極少數,因此在官方發布信息之前,強烈的好奇心會使公眾對突發危機產生種種猜測,從而給謠言的滋生創造了空間。新聞發言人在此刻出面能代表政府傳播官方聲音、公布權威真相,從而消除種種猜測和謠言,維護社會秩序正常運轉。
(二)表明態度,穩定民心
突發公共危機出現過后,社會秩序受到影響,人民內心產生恐慌,政府作為管理者,需要借助新聞發布針對突發公共危機表態,介紹政府付出的種種努力、已經取得的成果以及面臨的困難,從而向公眾展現自身積極處置危機的能力和負責任的政府形象,消除恐慌,穩定民心。2020年的新冠肺炎疫情是一次重大突發公共衛生危機。此次危機中,從國家層面到地方政府都充分利用了新聞發布會的方式,及時全面發布相關疫情信息,新聞發言人是邀請的來自不同領域的專業人士,介紹抗疫情況和回答記者提問,及時有效地介紹了政府的相關努力和抗疫成果。無論是在疫情最嚴重的初級階段,還是在初步取得抗疫階段性勝利的后期,新聞發言人不僅是鎂光燈下出鏡率最高的“明星”,更是全國人民心目中公認的“明星”,因為在發言人的背后站著強大的祖國。國家強大,人民心安。
(三)引導輿論,減少損失
危機狀態下的社會個體普遍處于缺乏安全感的狀態,如果沒有官方消息的發布,猜測很可能成為謠言,進而轉變為負面輿情,最后演變為次生社會危機,如2003年的非典,剛開始信息公布不及時,導致猜測不斷、謠言四起、社會恐慌加劇。有傳言說白醋可以有效預防SARS病毒,于是各大超市的白醋被搶購一空;后來又有謠言說中藥可以預防SARS病毒,于是社會上又流行起了搶購中藥的熱潮……由此可見,危機下的新聞發布對于有效引導輿論、消除社會恐慌、減少社會損失、維持正常的社會秩序具有重要意義。
四、突發公共危機中軍事新聞發言人的角色定位
(一)軍隊官方形象的“代言人”
有學者認為,新聞發言人不是自然人,而是“制度人”。“制度人”的含義就是其代表的是官方組織、機構或團體,新聞發言人是組織或機構在一定程度上的延伸,這種角色的延伸使發言人本身具有權威性。新聞發言人不可以像普通的自然人一樣自說自話,隨便發表個人觀點,因為發言人所說的每一個觀點和見解都代表了其所在組織或機構的觀點和態度。國防部新聞發言人是中國軍方信息發布的權威代表,其表態和發言都代表了中國軍方的權威立場和態度。
(二)軍事信息發布的“把關人”
“把關人”理論是由美國社會心理學家庫爾特·盧因于1947年提出的,他認為“把關人指稱那些在決定某個信息的性質和流量方面有著一定權力的人或者機構”[7]。在一個系統中,信息總是通過某個關口傳遞的,在信息源和受眾之間,有決定信息中轉或終止信息傳遞的“把關人”[8]。國防部新聞發言人背后的軍事新聞發布體制,就發揮著信息把關的作用,這種體制能夠決定說什么、不說什么、哪些該說、哪些不該說、什么時機不該說、什么時機該說、說到什么程度等。因此在新聞發布的具體實踐中,需要軍事新聞發言人提前逐級向相關組織請示確認,尤其在涉及重大軍事、政治等的敏感問題上,更要謹慎對待,對所要發布的軍事信息進行嚴格的篩選和把關。
(三)引導社會輿論的“引航員”
輿論引導的“引航員”體現的其實是傳播學中的議程設置理論,該理論是由美國傳播學家唐納德·肖和麥庫姆斯在1972年提出的,該理論認為一般的大眾傳播不能直接決定人們對某個信息或事件的具體看法,但可以通過刻意安排相關信息和某些議題來有效引導公眾關注相關信息和內容。國防部新聞發言人制度體現了政府部門根據國家利益、國防安全以及政治層面的考量設定具體的政策議程,進而影響媒體和社會大眾議程。國防部新聞發言人可以通過是否發布相關信息、信息發布的時機選擇、信息發布的主次順序、哪些需要重點發布等議程安排,引導媒體和大眾的注意力和關注度,從而有效引導社會輿論。
五、突發公共危機中軍事新聞發言人制度的重要意義
新聞發布有兩類:常規狀態和危機狀態。危機狀態下的新聞發言人承擔著對外傳播、溝通媒體與公眾、引導輿論的責任和使命,而不僅僅是單純意義上的信息發布,這是新聞發言人面對的最大挑戰。相比傳統的政府新聞發言人,軍事新聞發言人具有軍事性、政治性、保密性、權威性、控制性等特點,在公共危機發生時,政府新聞發言人發布主體信息,而軍事新聞發言人仍然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總結起來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加強政府軍事信息公開,保障公眾的知情權
軍事新聞發言人是軍隊形象的代言人。突發公共危機后,公眾在危機中會表現出不同尋常的心理特征和“信息饑渴”,主要表現為恐懼、緊張、焦慮、無助等心理。軍事新聞發言人的設置在很大程度上能夠滿足公眾對突發危機下軍事行動相關信息的知情權,從而展現政府應對危機的積極態度,消除大眾恐慌心理,維持社會秩序的穩定。
(二)發布權威軍事信息,表達軍方堅定立場
近年來,部隊參與處置突發公共危機越來越頻繁,在危機中發揮的作用也越來越明顯。突發公共危機具有突發性、破壞性、緊迫性等特點,因此對危機中新聞發言人的專業水準和能力素質有很高的要求。突發公共危機下最需要涉事部門本領域、本專業的相關負責人出面發布信息,而軍事信息本身則更具有特殊性和專業性,相比之下,軍方人員更通曉情況、掌握細節,所發布的軍事信息更加權威、準確、可信。軍事新聞發言人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我國的政府新聞發言人制度,從而使軍事信息的發布更具專業性和權威性,也更能堅定地表達軍隊官方立場。
(三)加強對外軍事傳播,塑造良好國際形象
突發公共危機由于具有突發性、破壞性、緊迫性與公共性,往往在發生之初就會吸引國內外輿論的關注。國外媒體關注的焦點在于政府如何采取有效行動處置突發危機,軍事新聞發言人的設立有助于及時發布我軍行動信息,加強對內對外溝通,及時通過官方渠道加強對外傳播,增進世界對中國的了解,展現我國軍隊和政府的良好形象。
(四)及時消除涉軍負面謠言,消除次生輿情危機
在互聯網時代,隨著抖音、快手、微博等新興媒介的興起和發展,人們獲取信息的方式變得異常豐富,在突發事件面前,人人都可以使用自媒體設備扮演傳播者的角色。在突發公共危機發生后,信息往往會最先通過網絡渠道快速傳播和擴散,短時間內吸引廣大網民關注。在突發公共危機發生之后、官方發布信息之前,往往是反動勢力和不法分子乘機造謠、制造混亂的時機,如果權威機構的新聞發言人不能及時出面澄清事實,以正視聽,將會極大地影響軍隊和政府形象,造成社會恐慌,從而引發次生輿情危機。如2017年發生的北京紅黃藍幼兒園虐童事件,一開始只是由該幼兒園幼兒疑似遭幼師針扎、被喂藥引起,卻被居心不良的個別人員惡意利用,最后演變為涉軍謠言,直至召開新聞發布會,由該團主要領導出面發布事實,謠言才逐漸被平息。
六、結語
軍事新聞發言人的設置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意義,突發公共危機中我國軍事新聞發言人制度在機制設置和發布層面還需要不斷完善,要想在突發公共危機中有效引導輿論、穩定局勢、化解危機,就必須不斷加強該方面的研究。本文的研究內容還存在很多不足,在未來的研究中會持續關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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