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一帶一路”倡議下,我國不斷加大境外投資力度,投資金額穩步增長,合作領域越來越多元化,在帶動沿線國家經濟發展的同時也為我國發展創造了契機。然而“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多樣性導致我國境外投資面臨諸多風險和隱患,在進行境外投資的同時必須采取相關措施進行風險的規避和防范。基于此分析了我國境外投資面臨的風險,并提出相應的風險規避與防范對策。
關鍵詞: “一帶一路”; 境外投資; 投資環境指數; 投資風險;
“一帶一路”倡議自提出以來,我國與沿線國家在基礎設施、能源、外貿等方面的合作都在不斷加深,為區域經濟的合作與發展提供了新的發展機遇和挑戰,“一帶一路”成為了最受歡迎的全球公共產品和前景廣闊的國際交流合作平臺。“一帶一路”全面推行對我國企業境外投資具有較大的發展機遇,同時國內企業境外投資也存在較多風險,需要提高重視程度,強化企業風險防空能力。
一、“一帶一路”倡議
2013年9月和10月,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分別提出建設“新絲綢之路經濟帶”和“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的合作倡議,簡稱“一帶一路”倡議,該倡議以實現共同繁榮與發展為目標,得到了許多國家的支持,目前已經有六十多個國家參與到“一帶一路”的建設中來。“絲綢之路經濟帶”包括三條路線:中國→中亞、俄羅斯→歐洲,中國→中亞、西亞→波斯灣、地中海,中國→東南亞、南亞、印度洋;“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主要有兩條線路:中國沿海港口→南海→印度洋→歐洲,中國沿海港口→南海→南太平洋。“一帶一路”的兩端,一端是高度發達的歐洲經濟圈,一端是極具活力的東亞經濟圈,通過建設“一帶一路”打通兩端,對我國及沿線國家的發展都有著重要意義。[1]
二、境外投資對“一帶一路”建設的重要意義
境外投資在“一帶一路”建設中占據主導地位,對“一帶一路”的建設有著重大意義。首先,“一帶一路”倡議能增進我國與沿線國家的貿易往來。經濟的發展需要各國之間的貿易往來,而貿易的發展離不開投資,通過境外投資可以增加我國與沿線各國的貿易往來;其次,“一帶一路”倡議下,境外投資有助于化解我國的富余產能、保障國家能源資源安全、促進國家產業調整、穩定國家經濟增長并加快經濟轉型,有利于加強我國與沿線國家的經濟和文化交流,促進我國與沿線國家建立長期合作伙伴關系,增強國家政治經濟安全;再次,“一帶一路”建設能提高我國的國際地位。“一帶一路”倡議是一個我國與沿線國家都能夠實現互利共贏的倡議:一方面,我國經濟的發展對沿線國家經濟產生巨大的帶動效應,如通過境外投資帶動沿線國家優勢資源開發、滿足沿線國家對我國產品和技術的需求;另一方面,考慮到沿線國家在“一帶一路”建設中的實際困難,我國出資建立了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和絲路基金,鼓勵我國企業境外投資,使沿線國家都能從“一帶一路”建設中得到好處和利益,進一步增強我國與沿線國家的戰略合作,提升我國的國際地位;最后“一帶一路”建設能夠深化區域經濟一體化的發展,“一帶一路”建設的目標是建立一個利益、責任和命運相統一的共同體,為共同體內成員國的經濟發展提供平臺,并通過我國對沿線國家的投資,推動沿線國家經濟快速發展,促進沿線國家之間的全面合作,最終實現區域經濟的穩定發展。
三、境外投資現狀
《2018年度中國對外直接投資統計公報》顯示,截止2018年底,中國在“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地區)設立境外企業超1萬家,2018年中國對“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直接投資流量178.9億美元。2019年1—10月,我國企業對“一帶一路”沿線的56個國家有新增投資,合計114.6億美元,占同期對外投資總額的12.7%,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新簽定對外承包工程合同金額為1121.7億美元,占同期總額的63.5%,完成營業額635.3億美元,占同期總額的55%;同時我國企業在“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建設的境外經貿合作區取得積極進展,累計投資350億美元,上繳東道國稅費超30億美元,為當地創造就業崗位32萬個。商務部最新公布的數據顯示,2020年1月我國企業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新簽對外承包工程合同額92.3億美元,占同期總額的59%,同比增長123.5%,1月至4月,我國企業對“一帶一路”沿線的53個國家非金融類直接投資52.3億美元,同比增長13.4%,占同期投資總額的15.6%,同比上漲2.3%。我國對“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投資金額保持較快增長。
“一帶一路”沿線各國的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情況等存在較大差異,部分國家的投資法律和投資管理體系不夠健全,若投資前期準備不足,勢必給投資活動帶來極大的影響。為綜合反映“一帶一路”的投資環境,“一帶一路”大數據中心專門研發了“一帶一路”國家投資環境指數,從政治環境、經濟環境、營商環境、自然環境和對華關系五方面對“一帶一路”沿線國家進行測評,結果顯示超過半數沿線國家投資環境處于較高水平。
四、境外投資風險及防范
(一)境外投資風險
1. 新老地方貿易保護主義風險。
老地方貿易保護主義開始于少數歐美國家,后向發展中國家蔓延。地方貿易保護主義與國家間合作的基礎和前提(開放、坦誠利益)背馳而行。在“一帶一路”建設中,沿線國家既想從合作中獲益,又不舍因開放而導致的損失,各種形式地方貿易保護主義滋生。如沿線國家打著“勞工保護”,“環境保護”等旗號,對跨境貿易征收高額關稅,助長排外主義。
新地方貿易保護主義以綠色壁壘、技術壁壘、反傾銷和知識產權保護等非關稅壁壘措施為主要表現形式。當本國產業和勞工群體受進口沖擊時,來自公眾的呼聲或其他政治壓力必然使政府傾向于對這些領域實行保護,以排斥競爭威脅。如部分東盟國家對中國出口鋼材產品進行反傾銷、反補貼調查;印尼頻繁在原產地證上對我國電梯、電子產品、家具等實行退證查詢;秘魯對我國出口的瓷磚、牛仔布等進行反傾銷調查。新老地方貿易保護加劇使得“一帶一路”倡議的落實過程屢遭挫折,境外投資進入沿線國家某些行業會觸及地方相關利益,從而引發矛盾,潛在風險爆發就難以避免。
2. 政治經濟安全風險。
參與共建“一帶一路”的沿線國家有六十多個,其中有一半以上的國家政局動蕩,地緣政治和政權更迭使得投資企業員工的人身安全和資產安全都難以得到保障,我國境外投資面臨的外部安全環境影響因素持續增多,維護安全的成本也在隨之上升。巴基斯坦、馬來西亞、尼泊爾匯率波動巨大,給境外投資帶來較大風險;斯里蘭卡、泰國、馬爾代夫、老撾、菲律賓受宗教沖突、憲法改制等因素影響政治風險提升;法國巴黎罷工騷亂,美國政府停擺,委內瑞拉政治動亂,全球政治環境日益惡化。地緣政治、緊張局勢等因素使未來經濟與政治不穩定性加劇,國家政局不穩直接影響到當地經濟運行秩序和市場運行環境,我國在這些國家的投資都將面臨巨大風險,以我國公民和中企資產為目標的襲擊、搶劫、綁架、排外等事件時有發生。
3. 文化風險。
[2]參與“一帶一路”建設的國家達60多個,這些國家語言風俗迥異、歷史問題繁雜、民族宗教矛盾尖銳、法律體系不健全、倫理道德問題嚴重,境外投資因語言理解上的偏差或錯誤,境外投資主體未能充分了解東道國的法律體系、宗教習俗和宗教禁忌,沿線國家不能遵守投資協議等都會給我國在這些國家的投資帶來極大的風險。如:我國在中東地區的能源投資開采及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多次遭到宗教極端分子的破壞,越南極端民族主義分子對我國投資項目的破壞,柬埔寨政府暫停中柬合作的大壩項目,中電投在緬甸密松水電站的投資失敗等都表明了文化風險會給我國境外投資造成巨大的損失。
4. 國際金融風險。
目前,境外投資項目的資金主要來源于國有政策性金融機構或國有商業銀行,資金來源相對單一,且多伴有苛刻的附加條件。這種相對單一、附加條件更加苛刻的資金來源對國有信貸資源過度依賴,風險不能有效分散,加上對國外融資機構的有關法律法規研究不夠透徹,最終導致國家信貸資源過度消耗,引發國際對中國金融機構長期信用評級擔憂。
5. 外匯管理政策風險。
“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數量較多,其大多數都是新興市場國家,各國對外開放水平和外匯管理政策存在的差異,使得國內企業可能因為對東道國外匯管理政策不了解而導致境外投資面臨風險。如部分國家外匯管理較為嚴格,甚至有些國家不允許外匯匯出導致外匯極度短缺、無法換匯、匯進容易匯出難等諸多問題;此外由于“一帶一路”建設項目投資金額大、投資周期長,且出資貨幣主要是美元或人民幣,收到往往是當地貨幣,使得境外投資面臨較高匯兌風險。
6. 內部風險。
首先,國內缺乏專門的境外投資風險評估機構,缺乏境外投資相關管理辦法,無法幫助企業分析和評估海外投資項目的可行性,導致境外投資具有較大盲目性。比如由于我國內部投資規劃不到位導致在中亞、南亞和西亞的投資都有不同程度的虧損;其次,企業內部缺乏相應的風險監控體系,缺乏緊急情況下必要的應對措施和解決方案,抵御風險的能力、力度與速度有待提升;最后,大多數項目的風險評級缺乏核心技術支撐,缺乏較強的核心競爭力,相關人員配置跟不上,滿足“一帶一路”建設需求的人才儲備嚴重不足,風險管理專業化人才急缺。[3]
(二)境外投資風險防范
第一,針對新老地方貿易保護主義,我國政府應發揮主導作用,強化職能部門的管理職能,加強理論研究,及時歸納總結好的經驗做法,使其提升為理論,建立具有自我特色的壁壘體系,加快對外貿易發展戰略調整;整合現有資源,理清職責,進而指導實踐;在尊重、理解、吸收國外經驗基礎上,努力建設貿易規則技術創新體制,夯實認證、認可體系;綜合運用政治、經濟和外交等手段應對貿易摩擦,化解外部矛盾和沖突;通過政策溝通,與沿線國家和地區建立雙邊磋商機制,深化利益融合,增進互信;“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應該就經濟發展戰略和對策與我國政府進行充分交流對接,共同制定推進區域合作的規劃和措施,協商解決合作中存在的問題而不是盲目排斥中國投資。同時,我國政府也應該加大國內企業境外投資保護力度,對明顯不公平的地方貿易保護,要加大與沿線國家的磋商交涉力度。充分結合“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當前的經濟戰略與政策溝通,努力改善沿線國家的政治經濟投資環境,實現共贏發展。[4]
第二,加強政治經濟交流。防范政治經濟安全風險,國家政府應嚴格遵守存異共榮的外交方針,加強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政治經濟安全合作,加強情報信息的互通共享,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做好信息配套服務,幫助企業充分了解海外投資風險源、提前發現風險點、及時編織防控網,最大限度減少或規避負面因素。企業層面上,我國海外企業需要加強自身安全防范與保護能力,按照國家發改委、國資委等有關部委要求,完善合規管理體系,強化合規訓練,提升企業的合規意識及能力。同時,組織建立海外民間商會或者行業協會海外分會,構建信息與資源共享平臺,節約企業成本和精力,提升海外維權能力。在一些政局不穩的沿線國家,我國企業可向國內投保機構申請保險,亦可探索適合所在國國情的海外安保新模式,配備必要的防護設施,切實保護好駐外人員和財產安全。
第三,文化風險是由于沿線各國缺乏共同意識造成的,有意向到境外投資的企業可借助我國駐外機構或聘請熟悉當地法律和投資業務的權威咨詢公司,聽取他們的意見和建議,審慎決策;已經在境外投資的企業應注重企業形象建設,與當地各派政治勢力、民族種族、宗教派別等組織建立廣泛聯系與常態化溝通機制,尊重東道國宗教信仰、風俗習慣,自覺保護勞工合法權益和當地環境;國家政府應提倡在沿線國家開展多元化文化合作與交流,發揮人文開放先導功能,努力增強中國文化的吸引力,深化與沿線國家在發展理念和價值觀上的共識,推進命運共同體意識的構建。
第四,境外投資企業要盡可能采取多元化投資,如可尋求不同國家的合作伙伴聯合投資,擴寬融資渠道,降低投資成本,有效措施防范境外投資風險。
第五,針對外匯風險,境外投資企業方應重視風險盡調,建立防備預警機制;力爭政府擔保,提升風險確保水平;采取多樣化經營、多樣化財務、充分利用匯率工具、從資金籌措發放回收全過程規避外匯風險;國家層面上貨幣當局應加強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經貿協商,促進政策溝通,加快人民幣國際化進程,增加“一帶一路”沿線國家貨幣互換額度,允許在一定額度內將人民幣兌換成美元、歐元等國際貨幣或直接支持國內企業用人民幣進行結算。
第六,針對內部風險,政府層面應根據國家戰略導向,幫助企業分析境外投資風險,給出境外投資環境的調查報告。企業層面上,要對投資國的市場特征充分了解,審慎選取投資項目,對擬投資項目的投資收益和風險進行充分科學分析,根據項目所在地特征判斷管控重點并對高風險項目實行嚴管控并分配更多的內部風險管理資源。在風險管理人才方面,政府、金融機構、相關企業和各高校需共同努力,高校可開設“一帶一路”相關課程、學科或專業,培養復合型、高素質、專業化的風險管理人才團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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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孫志毅,許可,楊文靜.“逆全球化”背景下中國對外投資的風險與信用問題——以“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投資風險為例[J].河南社會科學:2019(10):39-46.